• 二手房交付未满一周便开始漏水 买家起诉原房主索赔维修费用

  •   本报讯(饶兰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胡某某买了一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并入住,但是不到一周时间房屋便开始漏水……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二手房买卖后漏水维修费用纠纷案。
      漏水问题发生后,胡某某随即联系原房主协商维修及赔偿事宜。原房主辩称,该房屋是以现状交付,自己居住期间并未实际使用该卫生间,从未发现漏水情况,房屋漏水问题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损失费用。
      为避免漏水问题持续加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胡某某先行委托装修公司对卫生间进行防水修缮,及时处理了房屋隐患。但针对本次漏水产生的维修费用,胡某某认为理应由原房主承担,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胡某某一纸诉状将原房主诉至泸州市纳溪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专业维修人员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勘查核验后确认,案涉房屋卫生间漏水,根源为前期装修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遗留的质量隐患及主水管道存在破损。由于主水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买方自行维修,未通知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买方可另行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法院结合房屋交易交付现状、双方举证情况及过错责任划分原则,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漏水维修费用分担问题依法作出裁判,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了双方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法院裁判结果,被告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起因二手房漏水引发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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