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借营业执照但未参与经营 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出借营业执照帮他人办事,不料却卷入一场经济纠纷……近日,汶川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跨区域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清晰界定权责,妥善化解三方矛盾。
2023年6月,雷某因施工需要,急需租赁钢管、扣件、连接棒等建筑设备。因自身手续不便,雷某便借用理县某山庄的营业执照,以理县某山庄的名义,向汶川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了一批建筑设备。所有租赁设备均由雷某单独使用、管理,理县某山庄未参与设备使用、经营及收益分配。
雷某未能按期归还全部租赁设备,也未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汶川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多次催收无果,加之租赁手续主体为理县某山庄,三方就设备归还、租金承担、责任划分产生较大分歧。核心争议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拖欠租金数额、设备归还方式如何落实;二是仅出借营业执照、未实际参与经营的理县某山庄,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方需要追回欠款、挽回损失,一方无辜牵涉纠纷、希望免责,还有一方还款还物压力较大,三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为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汶川县综治中心主动介入调解。工作人员详细核查案件经过、租赁凭证及资金情况,逐一梳理事实脉络,耐心倾听三方诉求,找准矛盾症结。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出借资质与实际经营使用的权责区别,细致解读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同时,工作人员居中协调、耐心劝导,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互谅互让。经过多轮细致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愿签字确认。
协议明确:雷某确认拖欠汶川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共计355137元,全部债务由其个人承担;雷某需退还剩余架管、扣件、连接棒等租赁设备,若退还设备存在多余部分,可按市场价折算现金抵扣费用;租金还款实行分期支付:雷某需于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租赁费80000元,剩余275137元需在2026年12月30日前全额结清,款项由雷某自行支付。同时,协议设置履约保障条款,若雷某未按期足额还款,汶川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可依法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汶川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解最大成效是彻底厘清权责边界,明确该起租赁纠纷产生的所有欠款、还物责任及相关衍生责任,均由雷某个人承担,理县某山庄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成功为无辜涉事主体免责。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方无任何异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