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 〔2026〕008号
    成都市筑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叶科银(身份证号:510725********6418)于2022年8月3日11时左右,在新都区花间君邸工地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后被送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木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8月3日14时18分宣布死亡。2023年6月21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书编号:〔2023〕川0114工认0621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叶子居、叶金明、叶桂珍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经审核,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丧葬补助金为40710元,从2022年9月起按月支付叶桂珍供养亲属抚恤金1800元/月,直至支付条件消亡。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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