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超载229.52% 司机被扣6分并罚款2000元

  •   本报讯(郑小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多装一点,少跑几趟,多赚一点”,不少货车司机内心都有这样的盘算。殊不知,这“一点”又“一点”,最终会演变成移动的“马路杀手”。近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联合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江口派出所,紧盯大货车违法乱象,强化源头治理,在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百吨王”货车,及时消除风险守好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当日23时许,执勤民警在剑南大道南延线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辆外地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并引导车辆至路政超限监测站过磅核验。核查结果令人吃惊:该车核定车货总重为31吨,实际称重为102.15吨,超载比例达229.52%,属于典型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杨某于当日23时许驾驶货车运载页岩往返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至观音街道路段,抱着侥幸心理无视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冒险超载上路。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杨某依法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现场卸载超载货物,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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