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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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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大众:
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邓永强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巴仲案字第029号】,因无法向你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证据资料复印件等资料,根据本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证据资料复印件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提出答辩状、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本会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白云台街56号4楼
联系电话:0827-5264008
联系人:曾宪斌、谢佳琳
特此公告。
巴中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