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藏匿孩子并拒绝男方探视陪伴

    法院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守护亲子温情

  •   本报讯(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审结一起夫妻一方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探望的亲权侵害案件,依法裁定女方停止藏匿子女、配合男方定期线下探望,用高效司法斩断阻隔亲子的无形壁垒,以制度刚性守护未成年子女亲情权益。
      申请人张某甲与被申请人张某乙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名未满两周岁的女儿张某丙。婚后双方因日常琐事产生感情纠纷,女方在矛盾激化后私自带走幼女搬离共同住所,刻意隐瞒孩子居住地点、日常起居情况,长期拒绝男方线下探视和陪伴,仅间断允许简短线上视频通话。
      男方数次主动协商沟通,辗转求助多方调解仍无法实现面对面探望,为维护自身监护、探望合法权利,保障女儿享有完整父爱陪伴,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判令女方停止藏匿子女,配合履行探望义务。
      庭审答辩阶段,女方提出已另行提起离婚诉讼,不存在藏匿子女行为,以担忧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行为为由,拒绝安排线下见面。承办法官细致核查全案证据发现,女方称男方有家暴、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相关陈述,但始终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无法成为阻拦探望的合法依据。同时,幼儿处于心智发育、亲子依恋形成的关键阶段,长期缺少父亲近身陪伴,极易造成情感缺失,严重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抚养权与探望权,夫妻之间的婚姻矛盾不能成为单方隔绝亲子相聚、剥夺另一方法定亲权的借口。女方无合理依据持续藏匿孩子、阻挠父亲正常探望的行为,既侵犯男方身份权益,更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定适用情形。
      综合案情实际,法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刻停止藏匿婚生女、妨害申请人行使监护探望权的侵权行为;自裁定生效次日起,每周六上午配合男方接领孩子开展线下探望;对申请人其余诉求依法予以驳回。同时,裁定书明确惩戒后果,若被申请人拒不遵守禁令内容,法院可视情节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依托“人格权侵害禁令”快速制止隐匿子女行为、前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家事案例。案件裁判牢牢恪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从司法层面否定了现实中部分当事人“抢夺藏匿孩子、以此博弈抚养权”的错误维权陋习。一方面,厘清婚姻关系中父母亲权边界,破除“夫妻闹矛盾,孩子成筹码”的不合理现象,重申任何一方不能凭借单方意志隔断亲子亲情;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人格权侵害禁令”高效、快捷的救济优势,在损害尚未持续扩大前及时介入、制止侵权,避免幼童因亲情割裂遭受不可逆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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