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电脑遇虚假宣传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   本报讯(李莎)消费者在线上购买了一台电脑,收货后发现CPU型号与商家标注的不符,该如何维权?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2025年5月26日,向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购买明确标注了CPU型号的电脑,实付4987.59元。向某收货后,发现电脑CPU实际型号与店铺宣传不符。向某向客服质疑,商家起初辩称产品介绍里的CPU型号是媲美该型号的意思,他们是按产品介绍配置发货的。随着向某不断维权,商家又改口称是贴错面单发错货,仅同意换货或退款,拒绝退一赔三。线上店铺入驻平台未对纠纷作出明确处理,向某遂诉至绵阳市安州区法院,请求撤销合同、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案涉电脑真实型号并非宣传型号,且两个型号价格差异大,被告用“媲美”表述试图掩盖,却未举证证明两种型号性能等同。被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主观具有欺诈故意,客观实施了欺诈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被告退还货款;向原告支付3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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