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 被几百户业主起诉

    邛崃市法院一次性批量化解300余件商品房纠纷

  •   项目交付后,业主发现车位和绿地面积均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原规划不符,随后纷纷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赔偿。昨(8)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成功化解某小区300余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500余户业主的合理赔偿诉求得到满足。

    500余户业主收房后发现合同规划与实际不符
      2016年3月,黄某等500余户业主购买了邛崃市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合同约定小区绿化率为30%,容积率不大于5.5,一二期总绿地面积约7960平方米,规划地面停车位254个。
      项目交付后,业主们发现车位和绿地面积均与原规划不符。经测绘,绿地面积减少约300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从254个降至12个,停车位由规划的地面停车位主要变为地下停车位,给业主的停车需求造成较大障碍。
      业主们认为,某置业公司单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构成违约,导致业主的居住条件及生活品质大打折扣,遂纷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支付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违约赔偿金。
      邛崃市法院受理后认为,某置业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的明确约定更改规划设计,减少地上车位及公共绿地面积,客观上给业主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带来影响。为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该院秉持“以示范性案例裁判结果为标尺”的理念,联合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动机制,以业主黄某的案件为首案,进行示范判决。

    法院开庭审首案为后续解纷提供示范
      在审理业主黄某的案件时,邛崃市法院认为,某置业公司并未按照商品房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划修建相应数量的地上车位及公共绿地面积,某置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客观上给黄某的居住品质及停车带来了相应不利影响。故该院酌定判决某置业公司赔偿黄某1500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中院,主要争议焦点为赔偿金额。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某置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客观上对于黄某的居住品质及停车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基于案涉小区本身也有相当数量地下车位,影响不至太大,一审法院酌定某置业公司向黄某支付违约损失赔偿1500元,并无不当,成都中院予以确认。

    法院多次约谈开发商500余户业主拿到赔偿
      示范判决生效后,邛崃市分批次开展系列案件化解工作。邛崃市法院从业主群体、开发商等不同角色进行摸底,多次约谈某置业公司负责人,从“头”入手做通思想工作。同时,该院通过释法明理,引导业主代表接受合理赔偿金额。
      依托示范案例裁判结果和沟通释明工作,邛崃市法院于近日通过“民事调解+司法确认”等多元解纷方式,使500余户业主分别获得违约赔偿金1500元。
      本案是当前房地产行业调整期间,法院依法规制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不诚信履约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批量办结,既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又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信守合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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