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民消费券不是“摇钱树”两人因套取财政补贴获刑

  •   本报讯(朱文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多地政府发放满减消费券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部分人员却形成“车头—代理—水军”链条集中抢券、套取财政补贴……近日,邻水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冉某、彭某诈骗、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2021年,冉某充当“车头”,组建微信群收集消费券,通过商家真实购烟后转卖获利,或与商家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2022年9月,冉某与彭某合伙实施上述行为,利益平分。
      经查实,冉某通过虚构交易骗取财政补贴82790元,其中,彭某参与金额为38413元;冉某和彭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消费券购烟后转卖获利,冉某的涉案销售金额为745833元,彭某参与金额为59125元。
      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不法人员将惠民消费券当作“牟利工具”,组织化收券、虚假核销套现,还无证贩卖烟草,既侵害了财政资金安全,又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此类行为常被误认作“钻政策空子”,本案裁判明确:虚构交易套取补贴、无证经营专卖品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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