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于2024年8月7日在《四川法治报》02版刊登的资阳仲裁委员会案件编号为(2024)资仲案字第37号公告中,因文字笔误,现对公告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将“本会受理四川勋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会受理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勋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公告送达人由“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勋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资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