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发现了被执行人付某名下的宝马车辆!你们快来!”黄某在电话另一头焦急地说道。7月初,一通紧急警情电话划破了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110”备勤值班室的宁静。
来电的人是申请执行人黄某,2020年黄某申请强制执行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付某的宝马牌车辆,但执行干警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该车辆的位置,就暂未实际扣押。后在执行过程中确认了该案件已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之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立即恢复执行。
接到消息当日,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赶赴山东寻找车辆时,事情再起波澜。案外人范某称已购买了该宝马牌车辆,法院无权扣押。执行干警随即向范某出示了该车辆的查封文件,并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未进行过户,依旧是在被执行人付某的名下。“请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买卖证明等资料!”“我提供不了。”范某提供不了相关资料,车辆也在执行干警到达前被转移。“一定要将这辆车扣押。”眼见扣押遇到阻碍,执行干警这样说道。随后,执行干警与当地公安协商好车辆的扣押事宜,并将情况反馈回法院。前锋区法院就范某干预司法、妨碍执行的行为向其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范某碍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不久后主动将案涉车辆交到当地派车所。
前不久,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对该宝马车辆完成了扣押。李熠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