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诉讼的目的是最终能执行,近日,成都郫都区法院通过判后释明的方式,督促被告吴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2日内向原告高某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高某某与吴某某、第三人斯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7月1日立案,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7月19日判决,7月22日送达判决,7月23日由承办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明。在释明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该案各方的法律关系、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等进行分析,告知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会给被执行方采取限高等措施。在承办法官的释明下,吴某某向原告高某某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5525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