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荣鼎商贸有限公司、唐建华: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与眉山市汇泽环境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4年乐商银仁支借字第041号)项下对眉山荣鼎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眉山市汇泽环境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眉山市汇泽环境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眉山市汇泽环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