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社工催字〔2024〕02号
孙杰强:
吴光鑫,于2018年9月17日发生事故伤害,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认定书编号:〔2019〕05-528号),发生事故伤亡时系四川雅利森家具有限公司的职工,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民终25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明知尚有债务未予清偿的情况下,李良民、孙杰强作为雅利森公司的股东(投资人),未经清算,作出虚假承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由李良民、孙杰强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支付义务。现吴光鑫家属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金额分别为727920元、29335.5元,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待遇项目的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们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