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菲克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依法受理何骏杰、马钰凯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2024〕842、9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委决定在2024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电话028-84856659)由仲裁员文曦,书记员邱维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