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涪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岳世柱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劳人仲案〔2023〕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岳世柱与四川涪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四川涪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岳世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50976.00元。三、驳回岳世柱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兴盛路285号广电大楼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