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远电气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钱森与你单位四川同远电气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珙劳人仲案〔2023〕85号),本案现已审理结案。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珙劳人仲案〔2023〕8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钱森与被申请人四川同远电气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四川同远电气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钱森拾级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详见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来本委领取相关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