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中
简单加热就能得到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硬菜”,预制菜的出现不知道拯救了多少厨房“小白”。然而,当一些定价较高的实体餐厅也开始出现预制菜时,不少消费者开始不满——花着现炒菜的钱,以为后厨师傅们忙得热火朝天,其实端上来的却是预制菜,这合理吗?
预制菜是大范围工业生产,具备长链条属性,有集中采购、集中销售、集中定价的特点。对于餐厅及企业生产者,使用预制菜可以丰富供应、提高实效、减少人工等成本。不可否认,餐厅在保证一定比例的现做菜品基础上,适当引进一些预制菜也未尝不可。然而,若以现做菜的价格来卖预制菜这一行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很多消费者之所以在饭店消费,为的就是吃到自己在家做不了的菜品,如果图简单吃预制菜,消费者自己在家中的微波炉加热一下就好,何必去餐厅?预制菜属于新型餐饮方式,其质量和口感与传统的进店现制有着明显的差别,在制作和经营成本上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真实、全面的信息的义务”等,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消费者对是否系预制菜享有知情权。
目前,不少餐厅对于自身是否使用预制菜大多没有说明,或者以“装傻”的方式搪塞,这都与诚信经营背道而驰,更透支了消费者知情权。其实,餐厅应履行主动披露义务,将预制菜假冒现做菜,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知情的条件下,即使无法接受预制菜,也可以选择其他菜品或者到其他餐厅,这对餐厅来说,也可以避免一些争议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