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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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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潘毓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通过“吉治百货—峰哥”这一微博帐户,以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方式发布了贬损石亿先生 @石言呓语人格尊严的不当、违法言论。此外,本人还对石亿先生的肖像权进行了恶意侵犯。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出具的(2023)川7101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于2023年5月9日向本人书面告知《致歉信》内容,要求本人依照上述内容向石亿先生致歉,但本人并未按照该内容在“吉治百货—峰哥”微博账户发布《致歉信》。此外,本人也未按照生效判决要求完成《致歉信》的微博置顶。
本人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对石亿先生造成了名誉权及肖像权的严重损害,还对互联网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我真诚道歉。现本人特就前述不当言行向石亿先生致以真诚的歉意并希望得到石亿先生的谅解。
在本案强制执行阶段,我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微博内容发布的相关规则,参与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致歉人:潘毓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