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 〔2023〕5号
    成都逸墅家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成,于2019年6月15日在工作时受伤,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20〕02-396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柒级伤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王成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共计118790.19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880.1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910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其以上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因该催告书投递被拒收,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8-86938663转5,地址:成飞大道南段4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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