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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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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应急执行催告〔2023〕4S01-1号
成都启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黎: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的(新)应急罚〔2023〕4S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2月19日向你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罚款18712.8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捌角),按要求缴至成都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前请到我局开具缴款手续。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9楼
联系人: 宋伟、乔朝磊 联系电话:028-83046388 邮政编码:610500
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