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

    庭前调解电动自行车纠纷

  •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调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系仲某骑行自行车与朱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行时发生碰撞引发的纠纷。事故致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因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朱某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法官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兼顾法理情理,向当事人释明事故责任划分及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仲某当场付清赔偿款。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骑行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留意路况、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理性协商,妥善化解矛盾,平安文明出行。 康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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