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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法院解决一起赡养难题
20元赡养费跟不上25年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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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25年前,一纸分家协议定下每月20元赡养费;25年过去了,物价、医疗支出早已今非昔比。近日,一起赡养纠纷在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尘埃落定: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因早年约定的赡养费用难以维持生活就医所需,将5名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在尊重原有家庭约定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上调赡养费。
王某某、夏某某夫妇今年均已70多岁,两人一共养育了5名子女。早在2001年,一家人签下分家协议,约定4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元。时光流转二十余载,两位老人年岁渐长,常年饱受慢性病困扰,日常用药、就医开销不断增加。伴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当年定下的赡养费早已不足以支撑老人的基本生活。5名子女虽都具备赡养能力,但就赡养费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5名子女诉至法院。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随着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医疗开支增加,赡养成本随之变化,子女不能以早年约定为由,拒绝根据现实情况提高赡养费用。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年的分家协议出自一家人真实意愿,应当予以尊重,但赡养义务并非一成不变。赡养费标准应当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经济条件动态调整,不能固守多年前的旧约定。综合各项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5名子女自2025年起每年共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7000余元。
本案判决兼顾家庭自治与现实民生,没有简单否定当年的分家协议,而是立足当下合理调整标准,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法官提醒广大子女,赡养不只是一笔固定款项,更包含生活照料、关心陪伴,切莫在经济得失的计较中淡薄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