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宜宾腾祥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贤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劳人仲案〔2026〕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请人张贤均与被申请人宜宾腾祥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高县厚德路2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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