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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退个快递单,怎么就成了“投诉”?
律师:快递公司不应将矛盾转嫁给消费者和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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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余杭发生的一起快递纠纷引发全网热议:怀孕七个月的刘女士下单寄递纸质发票,因快递员告知发票无法邮寄,且系统已点击“揽收”,刘女士只能联系客服办理退单。然而,该笔正常退单被系统归类为“业务员服务态度问题”投诉工单。快递员误以为被恶意投诉,情绪激动地上门质问对峙,致使刘女士遭受惊吓身体不适,就医确诊为先兆流产。
事件曝光后,公众既同情无辜的消费者,也关注到一线快递员被算法高压裹挟的生存困境,平台“进线即投诉、退单即处罚”的粗放考核机制成为舆论焦点。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梅安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安石。
侵权事实成立 个人过错与平台责任无法切割
事件发酵后,10月19日深夜,快递公司发文回应,否认网点此前“用户进线咨询即算投诉、退单必罚款、单次处罚100元”等说法,并通报处置结果:对涉事快递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培训合格后方可返岗,并调离原服务区域;对省区网管负责人、涉事加盟网点及相关客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然而,官方回应并未平息舆论争议。多数网友认为,平台单方面否认处罚规则、只追责基层员工与网点,属于避重就轻。
梅安石分析,从个人行为层面来看,涉事快递员上门与用户激烈对峙,严重侵扰他人生活安宁与人身安全,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若过程中存在明确威胁人身安全的言语,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
在民事侵权维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女士可依法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此外,梅安石特别提醒维权难点:医学上孕妇先兆流产诱因多元,诉讼中需要结合病历、司法鉴定意见,证明惊吓刺激与先兆流产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
针对平台法定责任,梅安石明确,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责任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冲突根源是平台系统误判投诉、触发考核处罚,快递员上门对峙属于履职衍生行为、与岗位工作直接关联,因此,快递公司必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企业内部整改、处罚员工的行为不能规避对外赔偿义务。”梅安石说道。
治理逻辑升级 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换发展
梅安石认为,个案背后是行业顽疾。当前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平台新业态,普遍存在重收益、轻权益,重处罚、少容错的管理模式,极易催生三方对立矛盾。
结合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梅安石分析,当前算法机制存在三大合规问题。第一,惩罚性措施滥用。算法将异常数据直接作为普遍考核指标,未区分劳动者主观过错与客观因素,导致扣罚泛化。第二,申诉机制形同虚设。若平台在制度设计上使申诉通道不畅、申诉成功率极低,则直接架空了申诉权的实质意义。第三,算法规则不透明、缺乏协商。派费抽成比例、考核系数等核心规则普遍缺乏公示与协商程序,涉及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重大利益的情况缺失必要的人工复核与场景甄别程序,违背公平公正用工原则。
梅安石表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透支消费者安全感为代价,治理逻辑亟需升级。
对平台而言,应将考核逻辑从“消费者投诉即罚”转向“区分责任、人工核验”,并建立申诉工单的人工复核机制,防止矛盾转嫁到消费者和一线劳动者,真正实现行业生态良性循环。
对监管而言,需审查算法规则是否将本应由平台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为两端对立,督促平台公开抽成与罚款规则,并推动工会与平台就核心算法开展协商。
对一线从业者而言,理性维权的前提是认识到消费者并非对立面,遇到不合理判罚时,应保留系统记录、申诉被拒等证据,通过工会等正规渠道维权,杜绝将工作压力转化为对普通消费者的情绪冲突。同时,消费者面对服务波动可以适度包容,但在遭遇服务侵害时有权正常投诉。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