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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龟速”车不能批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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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亮
开车上高速,最烦的是快车道上趴着“龟速”车。据华商网报道,陕西、江西、山东等地警方曾开展“龟速”车整治专项行动。山西高速警方曾查处一名仅有两次高速公路驾驶经验的司机,该车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低速行驶,当事人仅被予以“批评教育”。
这样的案例让人无语。若是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受专业培训的人,尚可理解;但已拿驾照上过高速的司机,还用“不懂法”搪塞,说不过去。最低限速是法规和驾考常识,拿证司机真不懂,说明从理论考试到上路实践,再到限速标牌和道路执法,都还有很多现实课要补。
不少驾驶人抱着一种“求稳”心态,并非单纯胆小,而是不分场合、理直气壮地固守“慢即安全”的认知偏差。它是以破坏交通规则秩序来换取自以为“安全”的自私行为。
数字不会骗人。央视新闻提及,高速路上的人为“速度差”致祸风险不可小觑: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平均速度差值越大,事故概率越高。
慢并非安全。超速是显性危险,“龟速”占道是隐性危险。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车道上,有人以30公里/小时低速行驶,甚至与大车长时间并行不让道。后续车流若突然遇阻,急刹、变道、穿插、超车,乱成一锅粥,容易出现连环车祸。
对“龟速”车要动真格,这不是为了制造罚单,而是让每条车道回到该有的节奏。提醒在前、处罚在后,这套逻辑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当提醒无效、违法事实确凿时,处罚必须跟上。否则,“批评教育”这种柔性处置方式,就容易从执法善意,异化为选择性执法的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