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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徒入派、线上“开盒”、线下送花圈
网络恶势力“蝎门”覆灭的警示
律师提醒:年轻人跟风网暴他人,虽未获利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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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普通网络纠纷一般事出有因,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网络恶势力则以牟取非法利益或者制造非法影响为目的,往往伴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只要明知团伙在实施犯罪仍参与其中,即使没有分到赃款,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分赃多少影响的是量刑,不影响定罪。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情况。会上,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通报了一起典型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蝎门”案。该案犯罪团伙把“开盒”、网络暴力等非法手段当作敲诈勒索工具,作案甚至从线上延伸到线下。
网络恶势力为何会滋生在电竞语音互动圈层?如何区分普通网络纠纷和网络恶势力?跟风加入网暴他人,未获利也犯法了吗?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余卓成、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进,对该案进行详细的法律解析。
案件回顾
胁迫电竞互动从业者 缴费可获“庇护”
“这起案件的线索,是我们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余卓成告诉记者。据他介绍,2025年初,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圈名“天蝎”)在某语音平台活动期间,发现电竞互动行业存在高额利润空间,随即纠集人员组建网络暴力团伙“蝎门”,将“开盒”、网络暴力等非法手段作为敲诈勒索工具,逐步渗透进电竞互动行业圈层。
为实现团伙快速扩张,“蝎门”以“收徒入派、门派庇护”为幌子,强制胁迫从业者缴纳拜师费、店保、身后人费、打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该团伙对外承诺,缴费入派即可获得“门派庇护”:从业者一旦遭遇网络冲突或客源纠纷,不必通过平台正规渠道协商,由“蝎门”统一组织成员实施网暴、“人肉搜索”乃至线下滋扰,以非法方式“摆平”矛盾。
余卓成介绍,该团伙用于“开盒”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通过境外非法平台获取。在非法掌握被害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隐私后,该团伙成员便有组织地实施线下滋扰,给被害人寄送花圈就是其中的典型手段。此外,部分被害人还被胁迫进行视频裸聊、录制不雅视频。网络暴力从线上蔓延到现实生活,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争夺“门徒”资源、垄断行业黑恶话语权,“蝎门”还与其他同类团伙长期对立,相互发动网络攻击,持续制造圈层恐慌。“圈内大多数人只是想做电竞互动的全职或兼职,在游戏竞技的同时赚钱。”余卓成说,恶势力门派把整个圈子搞得乌烟瘴气,让不少人产生了遭遇网络暴力只能“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互联网生态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该案初步查明被害人120余名,涉案金额200余万元。龙泉驿公安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已对3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解析
如何区分网络普通纠纷与恶势力犯罪?
此类网络恶势力为何会滋生在电竞语音互动圈层?余卓成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游戏电竞语音场景冲突多发,对局矛盾、接单纠纷、客源竞争很容易快速激化;二是语音房具备麦序、房间、频道、公会等模式,方便固定人员快速集结,短时间内就能组织多人上麦围攻、言语滋扰,“门派庇护”“拜师交费”的不良风气由此滋生,团伙借机收徒敛财、树立圈层威慑,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三是语音交互隐蔽性强,容易形成黑话、谐音,普通人很难分辨究竟是玩家争吵,还是有组织的软暴力犯罪,这也成为平台层面最容易被黑恶团伙利用的漏洞。
那么,如何区分普通纠纷与恶势力犯罪?余卓成解释,普通网络纠纷一般事出有因,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网络恶势力则以牟取非法利益或者制造非法影响为目的,往往伴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二者最核心的区分标准。
叶进表示,法律对网络冲突的评价是分层递进的:因游戏对局、接单报酬引发的争执,一般属于事出有因的民事纠纷,可通过名誉权、隐私权诉讼维权;侮辱恐吓、散布他人隐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则进入刑事评价。
“一个团伙能否被作为恶势力整体评价,法律设置了严格门槛。”叶进介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两年内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需要把握的是,“恶势力”并非刑法上的独立罪名,而是对共同犯罪组织形态的一种整体评价,认定恶势力后,仍要按照各成员实际触犯的具体罪名分别定罪,并在量刑时体现从严。
跟风加入但未获利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年轻人出于好玩、跟风,加入这类网络门派,帮忙“人肉”、网暴他人,即便没有分到大额赃款,也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余卓成进一步解释,轻者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可能会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
叶进对此解释道,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参与“开盒”,非法获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入罪并非只看获利,信息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均可能成为入罪依据;在网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有组织地上麦围攻、辱骂恐吓,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要明知团伙在实施犯罪仍参与其中,即使没有分到赃款,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分赃多少影响的是量刑,不影响定罪。
遇到网络暴力该如何维权?
如果电竞平台从业者遇到被索要拜师保护费、被“开盒”“人肉”、被威胁拍摄不雅视频等情况,受害人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需要留存哪些关键证据?
叶进表示,不转账、不妥协、不删除记录,一旦转账“私了”,往往只会引来下一次要挟,也容易让对方更加有恃无恐;同时千万不要以暴制暴,再去“开盒”对方,否则自己也可能从被害人变成侵权人。
叶进提醒大家第一时间完整固定证据:一是聊天记录,包括对方索要保护费、威胁“开盒”、逼迫拍摄不雅视频的完整对话,截图要带上对方账号、昵称和时间,不要只截几句话;二是通话记录和录音,包括来电号码、通话时长;三是转账记录和收款方账号、支付流水,若已经被勒索转账,这些是追赃挽损的关键;四是“开盒”内容,包括泄露个人信息的帖子链接、发布页面、发布账号和发布时间,必要时全程录屏;五是平台内信息,如语音房房间号、麦序、公会、群聊记录等。
其次,携带证据第一时间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涉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可直接拨打110或向公安网安部门反映;同时向所在平台投诉举报,要求下架侵权内容。
此外,针对正在持续的“开盒”“人肉”滋扰,受害人除报警外,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停止泄露信息、停止骚扰;造成名誉、隐私损害的,后续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