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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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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宏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罗开祥投诉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你单位拒不配合处理,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核定投诉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你单位应为职工罗开祥补缴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145514.8元、工伤保险费1124元、失业保险费5088.42元(其中单位部分本金50344.96元,个人部分本金23583.51元,利息7581.02元,滞纳金70217.73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华区人民法院(地址:成华区龙港路3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