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歉信

  •   本人罗明于2022年至2025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以食用、牟利为目的,事先购买捕兽夹、绳套网等工具,多次在翠屏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构成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以“以劳代偿”的形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万余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每一个物种都在其生态位上发挥着特定功能,共同维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本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作出深刻检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致歉人:罗明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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