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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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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都城罚告字〔2026〕第13016号
袁加波、林国羽: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对你(单位)在天府香城印象5栋1单元1905号侵占物业共有部分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现查明,你(单位)将天府香城印象5栋1单元1905号入户门扩建,侵占物业共有部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汇总》第351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于你(单位)。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新都区学院路东段1498号(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科 联系电话:028-83010075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