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下办席楼上装修 墙砖砸残赴宴人

    法院:装修公司、业主、物业公司、宴席主办人按过错担责

  • 装修公司担责60%
      墙砖脱落系装修人员使用电锤拆除飘窗时震动所致,装修公司违规施工应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担责10%
      在装修前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宴席主人担责10%
      发现楼上有小石子坠落的情况下,未转移紧邻危险区域的餐桌、未设置警示,放任风险持续

    业主担责20%
      默许装修公司违规施工,且因在外务工未履行监督义务,存在指示过错

    开发商无责
      已将房屋交付,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墙砖脱落与建筑质量有关

    施工人员无责
      按指示施工,相应责任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两人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家中装修拆改飘窗,电锤作业产生的震动致使外墙墙砖脱落,将楼下参加宴席的居民砸成十级伤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装修公司、业主、物业公司、宴席主办人均担责。近日,宜宾中院对这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装修震落外墙砖 砸中楼下赴宴人
      此前,涉事小区居民老何因家中丧事,在小区公共通道旁开设宴席,部分餐桌设置在涉事楼栋楼下。当日16时许,席间就座的本小区居民阿贵(化名),被涉事楼栋9楼房屋飘窗位置外墙脱落的墙砖(带水泥)砸中右肩。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确认,事故系9楼住户装修拆除飘窗作业所致。事发时,房屋业主老向(化名)在外地务工,公安机关随即通知装修公司负责人老谢(化名)到场,与伤者家属协商垫付住院治疗费用。
      经司法鉴定,阿贵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8.8%,构成十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阿贵将房屋业主老向、装修公司及其负责人老谢、物业公司、开发商、施工工人一并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院判决

    四方均有过错 装修公司担主责
      筠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墙砖脱落系装修人员使用电锤拆除飘窗时震动所致,并非建筑物自身老化脱落,应属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对各方过错责任进行划分,认定装修公司违规施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老谢作为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老向默许装修公司违规施工,且因在外务工未履行监督义务,存在指示过错。物业公司虽在装修前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宴席主办人老何在已发现楼上有小石子坠落的情况下,未转移紧邻危险区域的餐桌、未设置警示,放任风险持续,有一定过错;因阿贵明确要求老何不承担责任,该部分责任由阿贵自行承担。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庭审中各方又均不申请墙体质量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墙砖脱落与建筑质量有关,故开发商不承担责任。两名施工人员是为装修公司安排提供劳务、按指示施工,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相应责任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两人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责任比例:装修公司承担60%责任,老向承担2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老何承担10%责任。经核算,阿贵各项损失共计19.9万余元。据此,装修公司扣除已垫付的4264元后还需赔偿11.5万余元;老向赔偿3.9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房屋业主老向、装修公司及负责人老谢、物业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宜宾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本案系装修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纠纷中多主体责任划分的典型案例。坠物伤人并非单一因素造成,而是违规施工、业主默许、物业公司失管、宴席举办人疏漏等多重原因叠加的结果。装修活动,业主不能将房屋一包了之,对装修方案负有审慎审查和现场监督义务,切勿为扩大室内空间盲目拆改;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方,必须规范作业,对可能产生的坠物风险设置防护、专人监督;物业公司不能把安全管理停留在事前一纸告知,对装修施工要常态化巡查,发现违规要及时制止;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办酒席、聚会的组织者,一旦发现坠物等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转移餐桌。唯有各方各尽其责,才能守牢“头顶上的安全”。
      王治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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