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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该“补课”的何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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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明
近日,广西南丹县多名小学教师反映,因上学期教学成绩排名靠后,被通知参加该县组织的教学能力专项培训。该培训安排在正常教学期间,不仅占用教学时间、影响正常上课,还要求参训教师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南丹县教育局回应称,培训并非按照学生考试成绩选人,而是针对教学素养、专业能力需要提升的教师开展。
大多数人其实很容易读懂这则新闻及新闻的背景:该县确实举办了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并且安排在正常教学期间,由参训教师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至于是不是“因上学期教学成绩排名靠后”被培训,教师说是,教育局说不是。其实,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而言,无论是还是不是,培训本应该都是好事。
无论是因为教学成绩排名靠后,还是教学素养、专业能力需要提升,参加培训都是常见的提升能力的途径之一。若参训者有所收获,对学生学习、学校教学都是好事。按理说,如此各方共赢的事不应被诟病,但为何却遭到教师投诉、引发社会关注呢?原因不排除该培训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稀里糊涂让人生疑。
无论该培训的名头是什么,出发点好并不意味着过程就正当、结果会符合预期,也不能简单将其归咎于好心办坏了事。关键在于举办相应培训应根据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而不是由个别领导想当然地“拍脑袋”。从这个角度来讲,该“补课”的不止是这些老师,更应该是有权组织、主导类似培训的决定者,因为合法合规才能名正言顺!
《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类培训,培训时间应避开教学高峰期,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那么,南丹县的这次培训安排在正常教学期间已然可疑。如果不是依法依规组织的具有必要性的培训,则说明决定组织此次培训的部门及领导没有学好并领会前述通知精神,还需把这堂课迅速补上。
学生成绩的提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当地的教育水平、学生能动性及环境的影响等,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我们不应全面否定举办类似培训的初衷,而应全面审查举办类似培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从内容到程序都合法且合规,培训就无可厚非。反之,如果相应培训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师出无名,那么,培训显然无法提升能力,反倒成为了新的负担,这也是当地应该补上的一课——凡事应合法合规,而不是任性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