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守护老有所养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昨(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制定过程及贯彻落实安排,并答记者问。《条例》已于9月2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共7章78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事业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
      养老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四川是西部大省、人口大省,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150万人,占比25.85%;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530万人,占比18.39%,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居全国第三。普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充分与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社会委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老年群众意见,结合议案建议办理吸收代表建议,并与司法厅、民政厅等多次沟通。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深入调研、修改完善,推动《条例》出台。《条例》的制定,对于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着力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工作,完善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渠道,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人才共育。
      在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条例》要求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多途径补齐设施短板,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围绕优化供给,《条例》强化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上门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探访关爱等机制,发展老年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分类发展,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保障方面,《条例》对规划用地、财政投入、人才队伍、金融保险、税费优惠、信息平台等作出规定。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为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条例》明确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法治力量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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