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事先告知书

  • 四川省恒立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施伦刚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社会保险费一案,前期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未配合处理,因你单位拒绝整改,现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投诉人办理补缴业务。
      你单位应为职工施伦刚补缴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的养老保险费151995.21元、工伤保险费6292元、失业保险费13310元,(其中本金77561元、利息16475.21元、滞纳金77561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333775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院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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