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经理行贿10万元,企图阻挠业委会筹建

    业主拒收,物业公司为何被罚 11 万元

  •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案例,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因实施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被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11万元,并被责令全面改正违法行为。
      据案件通报,物业经理企图以10万元现金拉拢骨干业主,干扰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所幸被业主坚决拒收、全额退回,没有实际违法所得。
      什么是商业贿赂?为何业主没有收取现金,物业公司仍被处罚?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请他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为阻止业委会成立 物业经理行贿业主10万元
      据处罚文书披露,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长期负责岳池县某都会、某公馆等小区物业服务。此前,企业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一级服务标准入驻岳池县某都会小区,以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随着小区业主维权与自治意识不断提升,2025年6月,某都会小区正式启动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初期由业主陈大爷牵头推进,因不熟悉流程政策,筹备工作进展缓慢。同年7月,热心业主张某军主动接手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业主动员签字、对接街道社区、完善申报资料,成为小区业委会筹备核心牵头人,筹备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业委会的稳步推进,意味着业主将拥有监督物业履职、规范小区管理、协商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的自主权利,也让小区物业公司倍感压力。
      2025年12月19日下午,时任小区物业经理的李某,以沟通小区管理、听取业主意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由,找到张某军。交谈过程中,李某刻意制造独处机会,假借上厕所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悄悄放置在张某军商铺的洗手台铁盘内。
      经查,这10万元中,4.9万元是李某从银行取现,1000元为其自有现金,另外5万元由物业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提供。
      钱款放置妥当后,李某离开现场并主动告知张某军,隐晦希望其在业委会筹备工作中“放缓节奏、消极作为”,以此为物业公司经营争取空间。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现金拉拢,张某军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当场明确拒绝收受,并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将钱款取回,坚决杜绝不正当利益勾兑。在张某军的反复督促下,2025年12月21日,李某前往现场将10万元现金全部取回,该案无任何违法所得产生。
      经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核查取证,认定该物业公司岳池分公司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属于试图通过财物拉拢业委会筹备骨干、干扰正常业主自治秩序的违法行为。
      结合案件情节、钱款全额退回、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置:对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罚款11万元,责令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改正违法行为;对直接操作人员李某予以警示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没有违法所得 物业公司为何被罚款
      为何业主没有收钱,本案没有违法所得,物业公司仍被罚款?
      肖云海表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为谋取竞争优势,向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输送财物,即构成商业贿赂。即便贿赂款被退回、未产生违法所得,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行贿情节达到刑事标准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公司应主动接受业主及业委会监督,靠提升服务品质获取业主认可,严禁以金钱贿赂手段干扰业主自治。”肖云海表示,物业公司要摒弃“花钱摆平”的错误思维,将心思花在提升服务质量上,而非阻挠业委会筹建。触碰商业贿赂红线,企业将面临罚款、信用惩戒,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业主应当知晓,收受物业公司财物并为其谋利,同样涉嫌商业受贿,数额较大将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遭遇利益拉拢时,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社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公平公正的小区治理环境。”肖云海介绍,从业主层面,业委会是法定基层群众自治载体,承担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职能。参与业委会筹备和履职的业主代表,面对利益诱惑必须坚守底线。本案业主牵头人坚决拒收贿赂,守护小区公共利益,具有示范意义。
      从政府相关部门层面,肖云海建议,街道、社区要规范指导业委会筹备工作,保障自治流程公开透明。同时,要在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物业公司守法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小区治理环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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