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 李华仲: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对你不服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两项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6年6月9日受理,并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翠府复〔2026〕135号、1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8201513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兴盛路436号翠屏区司法局104办公室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