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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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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乐商成分债转〔2026〕5号借款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鑫东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建东(5129XXXXXXXXXXXX33)
2026年7月27日,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简州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其依法享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029号)及相关担保合同、还款协议书等合同【即(2020)川成蜀证内经字第157572号《公证书》、(2020)川成蜀证执字第1197号《执行证书》对应执行标的】项下对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鑫东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建东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加倍债务利息等)及全部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抵押、保证担保权利等)依法转让给四川简州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四川简州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四川简州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简州城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