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德纲演出时涉嫌违规改编红歌 武汉市文旅局已立案调查

    红色经典改编的法律界限在哪?

  • 事件
    网友称,郭德纲在演出中用戏谑的方式改编知名红歌《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据网友截图显示,武汉市文旅局表示,演出中出现的具体唱段改编内容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已立案调查
    说法
    是否属于恶意改编或者侮辱性改编,要看是否歪曲、篡改原作品的核心表达要素,也要考量改编者是否带有“恶意”或“侮辱性”的主观意图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郭德纲今年7月在武汉演出中改编红歌《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改编内容因未经报备涉嫌违规,引发全网热议。8月13日,本报记者致电武汉市文旅局核实此事,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立案,正等待调查结果。”
      据了解,《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是电影《铁道游击队》插曲,入选中宣部2019年发布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歌曲100首》。有网友表示:“看了完整版,并没有丑化红歌只是改编了一点,应该不至于。”也有网友表示:“若随意拿红歌‘搞笑’,不仅会误导部分受众对历史的认知,还可能给不良模仿提供借口,损害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
      这场引发网络热议的演出事件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相关责任如何划定?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寇佳、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剑梅。

    事件
    郭德纲改编红歌未经报批武汉文旅已立案调查
      据网友反映,2026年7月,北京德云社麒麟剧社在武汉人艺中南剧场大剧场举办京剧演出《济公活佛》,郭德纲在演出中用戏谑的方式改编知名红歌《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将原歌词“微山湖上静悄悄……”中的“微山湖”改成了“紫禁城”,并在末尾加上了戏谑唱段。该名网友认为,作为家喻户晓的红歌,郭德纲戏谑式改编不仅歪曲了红色经典,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有群众将情况反映至武汉市文旅部门,并提出三个问题:郭德纲篡改红歌的内容是否经过了文旅部门的报备和审批?郭德纲是否获得了《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的演出权和改编权?郭德纲篡改红歌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相关处理?
      网友截图显示,武汉市文旅局回复该场演出已取得《江岸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但演出中出现的具体唱段改编内容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鉴于该场演出中出现的改编内容未经报备审批,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武汉市文旅局已启动立案调查流程,后续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于网友指出的演出内容中涉及人物形象塑造及音乐作品改编等问题,也将相关情况纳入下一步调查核实范围。

    说法
    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可能被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重新报批。其中,节目内容属于法定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寇佳认为,若该改编被认定构成对节目的实质变更,则可能违反重新报批义务。
      叶剑梅表示,依据《条例》,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罚款对象是演出的举办单位,演员不直接被本条处罚,主办方事后可向演员追偿。”叶剑梅解释说。

    若未取得授权擅自改编构成侵犯著作权
      “未经授权改编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歌曲是否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的内容是否属于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情形。”寇佳说。
      歌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于1956年随电影《铁道游击队》上映发行,该作品是否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叶剑梅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可查阅的公开资料,《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根据著作权法,如果在保护期内使用原作品具备识别度、独创性的词曲表达,还可能侵犯表演权、修改权、改编权等权利。”寇佳表示,未经许可对歌词、曲调进行局部改动,有可能侵害权利人的修改权;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出具备独创性的全新表达,则可能侵害改编权;倘若改动已经构成对原作的歪曲、篡改,足以造成公众对作品思想情感产生误读,或是损害作者声誉,还可能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责任划分上,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寇佳认为,演出组织者未取得表演许可的,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民事责任。表演者如果仅按照组织者提供的节目内容演唱,并不当然要为改编行为承担责任;但改词、改曲若由表演者自行创作并实施,则表演者可能成为修改权、改编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直接侵权主体。演出方与表演者共同策划、编排、实施该改编演出,或是一方明知行为侵权仍然提供实质帮助的,双方可构成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构成恶意改编需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认定
      有网友提出:“作为家喻户晓的红歌,此番戏谑式改编不仅歪曲红色经典,也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恶意改编。”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四个维度综合考量。”叶剑梅表示。首先看是否歪曲、篡改原作品的核心表达要素,例如将严肃主题的作品改写为低俗闹剧,或是彻底颠覆原作立意。其次,判断改动是否超出“必要改动”的合理限度。改编者为适配不同艺术形式、时长、审查要求开展的调整,一般属于合理范畴;如果改动突破必要限度,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进行“恶意戏仿”,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再次,可以从结果层面判断,看改编行为是否造成公众对原作品产生误解,进而造成原作者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最后,则是考量改编者是否带有“恶意”或“侮辱性”的主观意图,“虽然著作权侵权认定通常采用客观标准,但若改编者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恶意,比如使用不文明用语恶意丑化原著,在司法实践中会强化对其‘歪曲、篡改’行为的认定,并加重其侵权的赔偿责任。”叶剑梅解释。
      至于郭德纲的改编是否属于恶意改编或者侮辱性改编,叶剑梅表示,在行政执法环节,行政机关可对演出内容是否违反营业性演出监管规范作出评判,若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在民事侵权层面,需要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认定。
      寇佳表示,对于不少观众而言,《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早已超越普通文艺作品的范畴,承载着特定历史记忆和社会情感。对红色经典作品进行改编,理应保持敬畏和克制,需尊重历史背景、尊重精神内核、尊重公众情感,避免让娱乐表达消解了作品原有的精神价值。

    建议
    演出市场向好 合规不容忽视
      近两年,国内营业性演出市场蓬勃发展,演出场次持续增长,市场活力不断释放。行业繁荣背后,各类合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淫秽色情、侮辱他人等十项禁止情形。“实践中,演出内容触碰上述禁止性红线、巡演各站节目变更未及时补报、邀请资质存疑艺人参演等,均属于高频违规风险点。”叶剑梅告诉记者。
      叶剑梅建议,主办方、演出团队应当就演出内容、参演事项完成规范报备;后续如需调整演出曲目、演绎内容,应及时对接主管部门,履行变更报批手续。对已有歌曲,尤其是红色经典曲目开展改编演绎前,应当提前取得词曲著作权人授权;改编尺度应当尽量贴合原作核心立意,避免戏谑化改动引发版权纠纷与舆情风险,同时留存授权材料、报批文件,更好规避各类合规隐患。
      此外,寇佳建议,文旅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营业性演出报批材料与现场实际演出内容的一致性核查。针对演员、曲目、演出内容临时发生变更的情形,及时提醒举办方履行重新报批义务;发现涉嫌擅自变更节目、侵犯著作权的线索,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同时督促演出单位完善节目审核、版权授权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法律风险,推动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 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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