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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交警的”案后续引全网点赞
谁拍视频谁有理?这份判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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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我听交警的”案后续来了,被指责的小伙子对拍视频女子提起人格权诉讼,获得胜诉判决
分析
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涉事女子的行为同时侵害了原告方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提醒
遇到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大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切勿急于“发视频”。如果试图借助舆论向对方施压,很可能让自身从受害方转变为侵权方
还记得去年苏州街头那句全网刷屏的“我听交警的”吗?这场因电动车碰撞而起、凭一句冷静回复出圈的街头纠纷,于近日迎来一审判决。
据扬子晚报网8月11日报道,自称该案全程代理律师的“法夫俗子”(网名)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已于8月10日收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并发表负面言论,已构成人格权侵权,判令其向两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报记者结合代理律师披露的判决书细节,厘清网络发布纠纷视频的法律边界,详解人格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与多重法律后果。
事件
从街头纠纷到人格权诉讼
这起引发全网关注的案件,始于2025年夏天的一场普通交通事故。
据扬子晚报报道,2025年8月4日上午,苏州街头发生一起电动车碰撞事件。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当场指责对方“你撞了人还要揍人”,被指责的小伙子反复以“我听交警的”予以回应;女子又说出“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等言语试图激怒对方,仍被小伙子以“我听交警的”回应。这段对话也让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事发后,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女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伙子无责。但该女子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将未经打码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引发大量网友围观、评论与转发。2025年10月,苏州警方对涉事女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当时,小伙子的代理律师表示,正考虑启动民事诉讼,进一步追究对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6年8月10日晚,备注为“‘我听交警的’案件全程代理律师”的“法夫俗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已收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涉事女子需在抖音平台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同时向两人支付相应赔偿款项。
分析
女子侵犯小伙子多项人格权
一场责任已然明确的交通事故,最终以发布视频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落幕,这份判决也给不少抱有“谁拍视频谁有理”错误认知的人敲响警钟。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原告肖像及手机号码的视频,且发布负面言论,已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济强表示,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民法典确立的人格权体系,并非只有一项单一权利,而是一套完整的“权利保护群”。法条明确列举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为典型人格权;同时,法条还设置兜底条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涉事女子的行为并非只违反某一条法律规定,而是同时侵害了原告方的三项人格权益。
一是肖像权侵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含有其清晰可识别面部的视频公开发布至抖音平台。依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侵权不再以“是否营利”作为判断标准:只要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发布视频的目的是指责、抹黑对方,显然不属于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等合理使用的范畴。
二是名誉权侵权。被告在视频中使用“你撞了人还要揍人”“你怎么活到现在的”等带有诬陷、侮辱性质的表述,且在交警已认定其本人全责的情况下仍颠倒黑白。名誉权侵权的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案涉视频在抖音平台大量传播,衍生出大量针对原告的负面评论,足以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被告行为遭到贬损,名誉权侵权事实成立。
三是隐私权侵权。本案中的另一原告是小伙子的兄弟。被告发布的视频连带暴露了小伙子兄弟的手机号码,导致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完全被打乱,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也侵害隐私权。
本案中被告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网络侵权的代价仅此而已。何济强说,如果侵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例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答疑
遇到纠纷不要急着“发视频”
判决结果公布后,“法夫俗子”发布的相关帖子下已有2200余条评论,网友围绕判决结果、维权成本等话题展开讨论。
有网友说:“这视频是女的上传的,这才是主要原因,女的以为谁拍视频谁有理了。”有网友感慨维权不易:“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男方作为受影响一方,丢了工作,还长期处于抑郁状态。而被告女方仅仅只是公开道歉和赔偿。”也有网友表示:“赔偿范畴可包含误工费、诉讼费、律师费,该类费用法院依法可予以支持,当事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必夸大维权成本,不必产生畏难情绪,每个人都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才是推进社会法治的基础。”
遇到类似纠纷,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红全表示,本案的判决,其实已经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遇到纠纷,应当依法理性维权,不能用“上网曝光”代替法律途径。
关红全提出几个维权思路。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时,若事故较为轻微,可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妨碍交通;若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执法部门出具责任认定文书。二是切勿急于“发视频”,不要试图借助舆论向对方施压,该行为很可能让自身从受害方转变为侵权方。三是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包括现场视频、聊天记录、损失凭证等,通过协商、报警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若遭遇持续发生的网络侵权,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从街头一句“我听交警的”,到法庭之上这份人格权侵权判决,该案再次明确:拍摄视频并不代表天然占理。任何纠纷的解决,最终都应当回归法律框架。尊重他人人格权、依法理性维权,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路径。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