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建立执行管理人机制

  •   8月5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执行管理人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双流区法院在推进“执破衔接”改革领域的又一重磅创新举措。
      针对传统执行模式中“困境企业处置有困难、复杂财产核查有盲区、执破程序转换周期长”的普遍难题,双流区法院主动将破产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延伸至执行环节,在执行程序中设立执行管理人,以第三方专业力量填补执行财产监管与经营托管的制度空白。
      据悉,执行管理人机制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社会专业机构担任执行管理人,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查被执行人资产、监管被执行人经营、管理被执行人财产等工作。 李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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