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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与司法厅协同推进商事调解合作框架协议签订
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商事纠纷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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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建设规范有序、布局合理、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组织体系
●建设公平公正、良性竞争、衔接顺畅的商事调解运行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商事争议解决路径
●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内容
●省法院、司法厅和有关业务部门将建立“2+N”常态化会商协调工作机制
●加强商事调解组织与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推进涉外商事调解发展
●强化信息化支撑与数据共享,联合开展宣传推广和理论研究等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为全面贯彻“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的决策部署,推动《商事调解条例》在我省落地见效,7月31日,省法院与司法厅举行《关于协同推进商事调解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署仪式暨全省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立军,省法院院长陈志君出席签署仪式。
此次签署的《协议》标志着我省迈出了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商事纠纷调解体系的重要一步。
根据《协议》,我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对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和司法保障职能,着力建设规范有序、布局合理、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组织体系,以及公平公正、良性竞争、衔接顺畅的商事调解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商事争议解决路径,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省法院、司法厅和有关业务部门将建立“2+N”常态化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商事调解组织与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涉外商事调解发展,强化信息化支撑与数据共享,联合开展宣传推广和理论研究等。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是国内首部商事调解专门行政法规,它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从自发探索的粗放发展模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全新发展阶段。据悉,全省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此次签约暨推进会为契机,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商事纠纷调解体系,推动四川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