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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蜀道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从“交树交印”到立法保护 千年蜀道将有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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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蜀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从明代“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的朴素自觉,到立法明确古树名木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实行最严格的系统性保护,蜀道这条绵延三千年、联结川陕甘渝的文明大动脉,正以法治之力开启传承新篇。
▶ 立一部法,为何刻不容缓?
如今,在自然风化、地质灾害和现代城镇化浪潮的多重冲击下,蜀道这一留存至今的大型综合性遗产体系,正面临着一个绕不开的现实难题——“保护难”。
“一些路段面临自然风化、地质灾害损毁等风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资源底数不清、系统性保护不够等问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用三个“是”阐释了立法的紧迫性——
这是推动蜀道协同联动保护的重要保障。蜀道作为大型线性文化遗产,跨越川陕甘渝四省(市),四川境内分布在广元、绵阳、德阳、巴中、达州、南充、成都7个市30余个县(区),客观上存在跨地域保护标准不一、跨层级职责边界不清、跨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等情况,亟需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
这是促进蜀道文旅资源转化的有力举措。蜀道在我省境内主要有金牛道、米仓道、荔枝道三条主线及众多支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蜀道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水乳交融,与巴蜀地区独特的民俗人文交相辉映,与巴山蜀水壮美的自然风光相得益彰。开展蜀道地方立法,有利于依托蜀道资源促进沿线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擦亮四川文旅品牌,充分绽放四川自然生态之美和多彩人文之韵。
同时,蜀道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制度性、规范性保护,以法治之力为申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撑,关系重大、影响深远。
一部条例草案的背后,是扎实的立法调研足迹。为确保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到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踏勘金牛道、米仓道、荔枝道、陈仓道、褒斜道等遗址遗迹,与有关省(市)人大负责同志沟通交流,探讨蜀道保护立法相关重要问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省文物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搭建工作专班,到广元、绵阳、德阳、南充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的立法建议,吸纳有关智库研究成果。条例草案形成后,广泛征求了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定点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7月1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法规案。
▶ 从“交树交印”到地方立法
回望蜀道保护的历史,有一种温情流淌在年轮里。自明代起,“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的规矩便在驿路两旁生根。官员离任,要一棵棵清点古柏,当面交割清楚,这种朴素自觉护佑着翠云廊“三百长程十万树”的苍翠。 地方先行探索也为今天的省级立法探出了路。2022年1月1日,《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内首部关于蜀道保护的地方法规。广元境内集中了剑门关—翠云廊、昭化古城、明月峡等蜀道精华片区,也最先直面保护与开发的冲突:城镇扩张导致沿线一些驿、铺遗产要素消失,古驿道被现代道路覆盖,古柏因建设而面临生存危机。时任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俞天喜曾坦言,此前保护“总体不系统、不完整,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管控难落实等问题”。
正因如此,广元下决心用法治“绣花针”缝合保护漏洞。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就是古柏按照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比普通古树的保护范围扩宽了很多。“道路坏了可以再修,古柏损毁了不可再生,保护古柏就是算生态发展的大账。”参与《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的广元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何显平说。同时,广元首次以立法形式将“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古柏”的传统固化下来,并要求县(区)政府每两年向市政府提交剑门蜀道保护情况报告。
▶ 以最严格制度缝上“保护链”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对蜀道作出清晰界定:“1937年川陕公路通车以前连接关中地区与巴蜀地区,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态等价值的道路系统”。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蜀道主要包括金牛道、米仓道、荔枝道三条主线,阴平道支线,以及利阆道、剑阆道等连接线,分布在广元、绵阳、巴中等7个市30余个县(区)。
条例草案围绕“保护第一”,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将道路本体、古树名木、沿线历史遗迹等一并纳入保护范畴,建立资源调查、保护名录和保护区划等制度,并编制蜀道保护总体规划。
厚植生态本底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总结明代以来“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等传统制度,结合剑阁县、梓潼县等地做法,条例草案支持县、乡实行古树名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离任交接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对蜀道行道古树实行“一树一档、一树一策”,鼓励公民认养。蜀道保护范围内,毁林开荒、堆放垃圾、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被明令禁止。在保护措施上,条例草案要求蜀道修缮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原则,损毁路段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面对蜀道跨越川陕甘渝四省(市)的现实,条例草案明确四川省政府加强与陕西、甘肃、重庆的协作,沿线市、县(市、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据了解,四川、陕西7月同步审议各自的条例草案,甘肃、重庆相关方面也正着手推进立法工作,协同构建“串珠成线、连线成面”的整体保护格局。
保护不等于尘封。条例草案鼓励在确保蜀道和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举办徒步、骑行、越野跑等活动,培育研学旅行、户外露营、农业观光等新场景;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推动蜀道文物资源活起来、文旅品牌亮起来。
从明代离任官员的清点交割,到广元市率先将古柏交接固化为法条,再到如今省级立法确立系统性保护、探路跨省协同——一条以法治之力守护千年文脉的路径愈发清晰。
当蜀道保护从“软约束”走向“硬规矩”,承载着历史记忆与生态智慧的苍苍古道,将在新时代续写“青泥何盘盘”之上的崭新篇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