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 刘兴祎: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对你不服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未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一案决定不予受理,已于2026年6月1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翠府复〔2026〕11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8201513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兴盛路436号翠屏区司法局104办公室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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