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贩毒 获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   本报讯(姚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曾因贩毒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多次贩卖冰毒,最终因累犯、毒品再犯被依法从重处罚,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短短两个月里,被告人李某某利欲熏心,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计贩卖毒品2.8克,涉案毒资共计13000元,贩毒交易频次密集、涉毒情节恶劣。
      2025年2月26日,在唐某提议购毒后,张某联系李某某,扫码支付毒资2000元,购入冰毒0.4克,送至他人住所供人吸食。同年3月,李某某又两次向张某、唐某等人贩卖冰毒共计0.6克,收取毒资3000元。同年3月下旬,唐某两次向李某某购毒,累计购入冰毒0.8克,支付毒资4000元。同年4月,李某某多次完成毒品交易,贩卖冰毒共计1克,获利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经查,李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次实施毒品犯罪,属于累犯、毒品再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考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同时,本案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刘某某,也已在另案中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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