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 成华社工催字〔2026〕04号
    魏永红:
      兹有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严映宗,身份证号:513*************54,2024年6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2024年9月12日经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0148120240000093号认定,本次事故严映宗无责任,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191民初21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严映宗交通事故医疗费499433.11元。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91执10345号,本案执行到位20345.6元,未执行到位491114.71元。现严映宗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简阳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门诊工伤医疗待遇(详见附件),经审核,金额为243904.28元,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待遇项目的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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