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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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根据赵飞龙提交的本人工伤认定相关补充材料,经调查核实,决定将《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29工认531号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川0129工更20号《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更正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就业和社会保险科(地址:四川省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4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297139)领取上述文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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