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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停车场扫码缴费合规提示
停车缴费 不得强制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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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后方可缴纳停车费
关于广告发布
●严禁以虚假红包、奖励承诺、优惠券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和浏览广告●弹窗类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扫停车缴费码,页面却弹出“领券优惠”陷阱,不是默认勾选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就是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付费离场——不少川A川G车主近期频频遭遇此类烦心事。针对这些消费痛点,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日发布关于规范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商业营销行为的合规提示,明确划出多条“硬杠杠”:停车扫码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此次合规提示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和广告发布两大关键环节。在个人信息收集方面,要求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扫码缴费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后方可缴纳停车费;涉及消费协议规则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并提供拒绝或不同意的选项,不得仅有“同意”选项。
针对扫码缴费页面频繁弹出的广告,合规提示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绝对化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弹窗类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严禁以虚假红包、奖励承诺、优惠券,虚假的系统或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信息,以及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标志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和浏览广告。
在主体责任方面,合规提示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履行管理责任,对相关信息服务主体的营销行为、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扫码缴费系统符合各项要求,发现存在违规营销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商业营销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消费者如遇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等渠道举报违法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