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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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
·公告
·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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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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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执责改字〔2026〕13008号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在开发建设的“天府江南B区商业”项目中,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9541.2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6月7日24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