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新都执责改字〔2026〕13008号
    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在开发建设的“天府江南B区商业”项目中,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9541.2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6月7日24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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