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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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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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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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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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兴街道广东街110、112、114、116号房屋被征收人(徐秀英、李丹、蹇恩宇):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场镇片区(一期)已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你户坐落于正兴街道广东街110、112、114、116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你户未能依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你户权利人目前尚未确定,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你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经我单位穷尽各种手段,被征收人徐秀英无法联系送达,故依法予以公告:你户房屋测绘建筑面积225.76㎡,已评估房屋总价5732386元,现提供两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你户可获得补偿款合计6898379元。二是产权调换,调换房屋位于正兴街道广东街东侧,住宅面积140㎡,非住宅面积100.23㎡,另可获得补偿款3021135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已经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你户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资料,到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天府新区正兴街道云顶山停车场内,电话:028-63027404)进行陈述、申辩及洽谈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法律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另外,受版面限制,无法将全部告知书及附件内容一一列明,你可前往正兴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获取完整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