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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言引发两人大打出手
结局:打输的住院 打赢的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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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蒋蕊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亲友相聚饮酒闲谈,却因一句不当言语引发肢体冲突致人受伤。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原告朱某系案外人王某甲的朋友,被告王某乙系案外人王某甲的兄弟。2025年10月的一天,朱某受邀来到王某甲家中做客,与王某甲一家人一起吃午饭。朱某、王某乙、王某甲等人把酒言欢。当日15时许,酒意正浓的朱某随口说了一句脏话,同样醉酒的王某乙听到后非常生气,与朱某发生口角,王某甲从中劝解无果。王某乙随手拿起旁边的塑料板凳砸向朱某的头部,造成朱某头部受伤。朱某当日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荣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乙的前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其后,朱某多次找到王某乙讨要损失未果,便起诉至荣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朋友聚会中未能做到言语文明,其醉酒后随口说出不文明言语,王某乙以为原告在对其进行人格侮辱,是纠纷发生的起因。王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性应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其醉酒后因言语口角动手打人,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朱某举示的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确定了朱某的具体损失及金额,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乙担责80%,赔偿朱某各项损失3970元。
